入會資格審查辦法
壹、會員入會資格:
一、會員入會資格第一款 (以下條件需全部符合):
1. 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公私醫學院校、醫科或醫學系畢業
2. 通過考試院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
3. 曾接受放射線住院醫師訓練三年以上,現繼續從事放射線醫學工作
4. 經本會兩名會員之介紹
二、會員入會資格第二款 (以下條件需全部符合):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從事放射線醫學有關之工作如放射物理、放射化學、放射生物等二年以上,著有成績
3. 經本會兩名會員之介紹
貳、申請入會者須向本會提出下列證件:
一、適用會員入會資格第一款者:
1. 申請書 (經兩名會員簽章)
2. 醫學院校畢業證書 (檢附影本)
3. 考試院之醫師及格證書 (檢附影本)
4. 行政院衛生署之醫師證書 (檢附正反面影本)
5. 放射線住院醫師三年以上之訓練證明 (檢附正本)
6. 放射線住院醫師之現職證明 (檢附正本)
7. 介紹函一式兩份 (由推薦人親自填寫後連同入會申請表寄出或逕寄本會)
8. 相片兩張 (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二、適用會員入會資格第二款者:
1. 申請書 (經兩名會員簽章)
2. 大學畢業證書 (檢附影本)
3. 服務單位出示之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服務證件,須註明服務科別(檢附正本)
4. 介紹函一式兩份 (由推薦人親自填寫後連同入會申請表寄出或逕寄本會)
參、提供不實證件者,本會不予審核,除退還原件外不再接受申請
肆、業經會員資格甄審委員會通過後得為本會會員
伍、本辦法業經籌備會通過認可
陸、申請者煩將申請書及證件掛號惠寄學會,申請書請向本學會索取
柒、學會通訊資料:
電話:02-2876-9035;02-2876-9037 傳真:02-2876-9036
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二○一號 台北榮總 放射線部轉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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