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乳篩計畫
異動案報備時效說明;受文相關說明(108年更新說明)
一、108年發文日期含1月14日(ㄧ) 00:00起 發文時請一併附上28元回郵信封(請將信封做好、不收匯款不收現金)
說明:因108年起乳篩異動案的審核結果改由學會發文至各院,不再是健康署發文醫院,考量經費使用狀況,經與健康署確認,學會採取使用者付費機制。再請醫院協助配合辦理。謝謝。
二、受文單位請參考以下:
(一) 整家醫療機構申請乳篩資格 通知方式:
需發文 正本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連同附件)
發文至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不需要)
(二) 人員、儀器、5MP螢幕、儲存設備異動案 通知方式:
需發文 正本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連同附件)
發文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不需要)
(三) 確診及確診治療合約更新 通知方式:
免發文 正本合約scan後,mail至乳篩信箱即可。 breast@rsroc.org.tw
(四) 因後續審查需恢復乳篩資格 通知方式:
需發文 正本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連同附件)
發文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不需要)
(五) 申請「婦女乳房攝影篩檢系統(大乳口)」相關權限 通知方式:
需發文 正本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發文至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不需要)
三、乳篩--人員/儀器異動 報備時限說明
情境1: 儀器、判讀醫師、執行放射師、確診合約、確診治療合約、5MP螢幕、儲存設備,異動後仍有合格儀器、人員、設備等...
受文單位: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報備時效: 異動兩週內發文至本會通知
貴院是否可以繼續執行篩檢: 可
情境2: 儀器、判讀醫師、執行放射師、確診合約、確診治療合約、5MP螢幕、儲存設備,異動後有任一項儀器、人員、設備等無乳篩資格
受文單位: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報備時效: 異動兩週內發文至本會通知
貴院是否可以繼續執行篩檢: 否
請於兩個月內遞補後,待本會發文通知,才可繼續執行乳篩
情境3: 如醫療機構被健康署取消乳篩資格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報備時效: 請於三個月後再發文至健康署重新申請資格
**情節嚴重者,六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資格審查
**如被健康署列管為有缺失者,再次申請資格審查時,須將改善計畫及實施成果報告一併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