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乳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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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署乳篩人員及儀器異動相關申請表參考範例(104年6月3日健康署公告版)
即日起申請乳篩資格發文學會缺件者,學會與健康署不再另行通知,一律以"未合格"文件處理。
申請乳篩資格之醫師、放射師請務必先看過!!
*108年1月14日(一)起(以發文日期看含1月14日)凡乳篩異動案請隨件附上28元回郵信封(請將信封做好、不收匯款不收現金)。
乳篩資格的認定
※未發文前醫師與放射師只具備"條件"不具備"資格",無法執行篩檢,要申請乳篩資格首先條件
1.所在醫療機構具備乳篩資格
2.醫療機構有發文學會報備這位工作人員,並得到回覆"通過" 所以具備了應準備的資料(如附件)後請務必發文才算完整程序。
※未發文前醫師與放射師只具備"條件"不具備"資格",無法執行篩檢
特別留意
(一) 放射師申請乳篩資格: 新版資格審查原則規定近兩年非乳篩放射師申請乳篩資格時另須提供近一個月影像(緻密&非緻密)送學會進行審查。
費用算法請參考以下及匯款相關證明請參考附件四
影像審查費400元 |
事務費100元 |
合計總共費用 |
V |
V |
500元整 |
(二) 非FDA儀器申請乳篩資格:
如儀器為非FDA請自行負擔影像審查費用及事務費。匯款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六。
影像審查費400元 |
事務費100元 |
合計總共費用 |
V |
V |
500元整 |
請參考儀器申請資格相關說明:
https://www.rsroc.org.tw/news/news_detail.asp?news_id=1199&NType=10
**乳篩匯款帳戶於109年6月8日起更新**
銀行: (006)合作金庫銀行-臺大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帳號:1346-765-514-557
匯款完畢後請將匯款收據黏貼在以下,於申請認證時連同公文送至醫學會
相關說明與證明範例請參照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