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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修正公告

發文日期:2024年1月4日
發文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發文字號:核輻字第11200194705號
發文事由:「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十三條附表修正案,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以核輻字第112001947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刊載於本會網站 (https://www.nusc.gov.tw) 施政舆法規 / 原子能法規 / 法規體系 / 輻射防護,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加檔案: 核輻字第112001947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