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學術教育與次專科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章依據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章程第十條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為提升國內放射線醫學水準暨促進在職醫師之教育,特設立「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學術教育與次專科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籌備本會之月會節目內容,學術演講及繼續教育活動,並於每年最後一次理監事會開會前向理事會提出下年度活動計晝。
二、評定每年本學會年度各項學術著作比賽。
三、參與各學術團體間學術交流活動的推展。
四、對專科醫師教育訓練內容的制訂和修定。
五、對專科醫師積分表的制訂及修正。

第四條: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召集委員及委員視實際需要人數聘任之。
二、主任委員及召集委員由理事長提名,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於執行本委員會任務時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通過。

第七條:
本規章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